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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共于都县委关于县委书记、副书记和常委分工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管观发
    2017-08-26 23:16:41   转载

    乡(镇)党委,县委各部门,县直(驻县)各单位党组织:

      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,现将中共于都县第十九届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和常委分工通知如下:

      县委书记蓝捷:主持县委全面工作,组织县委常委会活动,协调县委常委的工作,分管扶贫工作。

      县委副书记陈阳山: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,组织县政府党组活动,分管经济工作和编制、监察、审计、工业工作,兼管人武工作。

      县委副书记刘勇:分管振兴发展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。

      县委副书记吴虹:协助县委书记处理县委日常工作;分管党的建设、群团、信访、党校、老干部、干部保健、党史研究、接待、外事工作;分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;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和人大、政协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梁敏辉:负责组织工作,协助分管编制工作,协助分管副书记管理老干部工作,分管中心城区建设工作,联系县政府人事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刘春林:协助县委书记分管扶贫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李仲涛: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,分管教育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郭佩群:负责政法和社会稳定工作,联系驻县部队和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。

      县委常委黄红民: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,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、县委巡察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刘秋天: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,分管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工作,分管重点项目建设、金融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何新平:分管工业、交通、开放型经济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袁艳宏:分管党管武装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冯靖哲:协助县长分管县政府有关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李红:协助县长分管县政府有关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李翔林:协助县长分管县政府有关工作。

      县委常委李云飞:负责统战(包括民族宗教)工作;负责县委机关日常工作,分管县委办公室(含县国家保密局、县委机要局、县委政研室)、机关事务管理、县直机关工委工作;协助分管副书记分管全面深化改革工作,分管县委改革办;联系县工商联,分管旅游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对台工作。

      中共于都县委

      2017年4月24日

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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